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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Writer's picture理财嘛嘛档

大马“万税万税万万税”[经济学家]建议向股息接受者与股东征税

最后更新时间: 01/10/2022

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,经济学家DR.Barjoyai Bardai认为政府需要重组国家税收体系,将股息接受者与股东类别包括在内,以确保国家收入不会流失。


一般上涉及股票交易的税务包括资本增值税(capital gain),经常性交易税(trading), 与股息税。目前在大马的税收政策下,资本增值与股息在大马是无需缴税的,而极短期买卖所获得的收益则是需要缴税的。


打从2014年开始马来西亚就开始实施单层税制(SINGLE TIER SYSTEM),由于公司本身的利润已经支付企业税,所以支付给股东的股息收入就不再需要交税,不然就会发生双重征税的情况。当然除了香港与新加坡这两个发达经济体外,很多发达经济体都有征收股息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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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学家DR.Barjoyai Bardai就指出,目前有两个重要的类别不被政府征税,第一类是获得价值数百万令公司利润的股息接受者,第二类是在家里产生利润的“股东”。他指出大马有必要重组税务制度,向股息接受者征税。


他认为这些人不用做其他事情就可以获得分红,而且当公司产生数十亿令吉利润时,他们可获得高达数百万令吉。


此外,股票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不被征税对其它税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。他举例说到:"送餐员日夜工作的工资5000令吉要被征税,但人们出售股票获利数千并达到数百万(令吉)却不必被征税。" 如果这两个群体被征税,他相信这将增加国家收入,且达到10亿令吉不是不可能的,因此政府应通过资产增值税对富人征税。


股息税的支持与反对意见

支持的一方就认为企业一般会被视“法人”,在法律上享有与“自然人”一样的义务与责任。而其责任应与其股东分开对待,因此,向企业征收如利得税等税项,并不等于股东已就企业所得履行缴税责任。由于掌管企业的富人主要收入来源为股息等“非劳动收入”,因此他们都不受如薪俸税等向“劳动收入”征税的税项影响,令他们所课的税项远较他们从社会所得的低。为了让社会资源及财富得以公平分配及运用,富人应就股息收入课税。


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开征股息税容易造成企业的收入被双重征税,特别是在实行利得税的地区;如要避免双重征税又要有效地防止避税,便须制订繁复的法例和税收抵免机制。同时,在实施地域来源原则征税的地区如香港,投资者可选择投资外地的公司,以逃避缴交股息税。


而且股息税收入容易受经济周期及企业的派息政策影响,继而破坏政府收入的稳定性。如当经济不景,企业盈利较低时,派息亦会较少。同时,企业即使录得盈利,可能选择不派发股息。


目前股息税的课税方式一般分为两种,一种是股利并人所得总额计算,以累进税率征收。另一种则是分离计税,采单一税率分开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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